安防型式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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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型式檢驗有關問題的通知》(公科信傳發[2017]111號)文件要求,公安部檢測中心中心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做好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型式檢驗工作。
2017年5月1日前已由公安機關完成抽封樣的,可繼續在公安部檢測中心實施該送檢產品的型式檢驗。5月1日起,公安部檢測中心將開展抽封樣等相關工作。
公安部型式檢驗工作將堅持自愿原則,由客戶提出委托申請。主要適用于按照現行有效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實施全項檢測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